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 林蔚学 通讯员 周杨东) 23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对全市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开展集中综合整治,达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目的。

据了解,我市高层建筑超过500多栋,高层建筑越建越多,且人员密集、交通道路拥挤,水源缺乏,增大了消防安全隐患风险的同时,也为灭火救援工作增大难度。此次整治行动瞄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从消防安全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建筑防火封堵、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保温材料、微型消防站建设共7个方面着手治理。

整治期间,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档”的要求,全面自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通过发放、签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张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示牌》等方式,推动、倒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此外,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

整治过程中,各地按照三年整治计划,逐个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利用“红橙”安全隐患督办平台,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针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地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

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建立起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市政府把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范畴,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亡人火灾事故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