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实行认定制度
巍巍古树,苍翠挺拔。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就是一部生态发展史。
何为古树?何为名木?根据《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据普查,全省现有古树名木10.8万余株,保护价值不可估量。
《办法》要求,古树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国家领袖人物、外国元首或者著名政治人物所植的树木;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且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可以认定为名木。
省绿化委员会组织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建立全省联网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古树名木实行认定制度,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依法进行认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