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为』在平时更重要
□ 施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旨在倡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更重要的是在于“为”,即必须做到“为”在平时,即无论是监督职能部门或是企业商家经营者,抑或是广大消费者,关键就是要把“维权”功夫用在平时。
职能部门要在“堵”中主动作“为”。职能部门应敢于担当,主动服务。除了在每年的“3·15”做好常规宣传引导外,还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在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彻查商品真伪,一经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执法必严,从源头上斩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毒瘤”。同时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让消费者无须“哭诉”,而是能够“挺起腰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商家要在“售”中谨慎行“为”。“经营有法有道,交往以信以诚”。各企业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各代理商、超市老板、销售店主也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的根本理念,不见利忘义昧良心赚黑钱,让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无可趁之机,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群体要在“维”中果敢勇“为”。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应增强权利意识,不轻信广告宣传,多走多看,慎之又慎,把好“选购”关;另一方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当学习消费法规知识,这样在消费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合理诉求,确保消费权力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