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动物被判11年


近日,漳平市象湖镇男子陈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2019年0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陈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先后5次以每斤1450元总计29550元的价格向余某(另案处理)购买14只鹰嘴龟,并贩卖给他人。经查,其购买、出售的鹰嘴龟(又名平胸龟、大头龟),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系水陆两栖动物,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野外极其罕见。(通讯员 张春波 张淑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