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盲目追求高收益 小心养老钱“打水漂”


近年来,涉及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提醒老年人谨慎投资理财,减少相关纠纷发生。

“每月10日支付收益2%,即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借款分红4%,即4000元。”听闻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85岁的陈先生与前来推销理财产品的某公司业务员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公司向陈先生借款10万元,进行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陈先生获得收益及分红。可在连续两个月收到高额分红后,业务员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如果老年人遇到理财产品月收益率达6%,年化率就达72%,这样的理财产品显然是不合法的,超出部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李先生退休后,担任某理财公司的顾问,负责发展理财客户。其间,为了让亲朋好友相信并购买理财产品,李先生出具了《诚信承诺函》,承诺如理财公司违约,李先生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赔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后理财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李先生也被投资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诚信承诺函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老年人要谨慎向他人推荐理财产品,且尽量避免向他人出具类似“承诺函”或“保证书”的文件,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二中院民三庭庭长葛红介绍,追求高额收益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几乎所有的“投资理财”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醒老年人,应理性理财,树立风险意识。首先,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其次,不要盲目“跟风”投资。若确需理财,建议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此外,注意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

最后,要多和子女沟通,必要时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