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男女平等”标语看闽西妇女解放


位于上杭县古田镇苎园村宣传标语

■ 陈淑如

在闽西永定、上杭等地至今还保留着“男女平等”“自由结婚”“打破包办婚姻”等红军时期的标语。这些标语大多写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墨色已经发淡,却仍清晰可辨。它们不是普通的口号,而是在红四军的指导下,苏维埃政府砸碎封建枷锁、追求妇女解放的郑重宣言,是中央苏区最早践行男女平等的生动见证。

土地革命之前,闽西妇女深陷封建礼教的层层压迫。当地盛行缠足、买卖婚姻、收养童养媳,女性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既要承担繁重农活与家务,又毫无人身自由、政治权利。毛泽东在1930年5月的《寻乌调查》中写道,女子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束缚人性的包办婚姻,让无数妇女困在苦难深渊之中。

婚姻自由是妇女解放的起点。1928年8月,永定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首先颁布了《婚姻条例》。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婚姻法》《保护妇女青年条例》,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规定:“男女结婚以双方同意为原则,不受任何人干涉”“取消聘金及礼物”等。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4月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明文确立一夫一妻制,废除童养媳、强迫婚、买卖婚,规定婚姻自主自由,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男女平等。从地方先行到中央规范,婚姻自由的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法规实施后,苏区群众踊跃响应婚姻自由的号召。据记载,整个龙岩县东肖区(现新罗区东肖街道)自愿自由婚恋的青年夫妇多达上百对,无数男女挣脱了旧式婚姻的捆绑;仅东肖区盂头乡,就有36对青年自由结合组建新家庭,同时36对饱受包办婚姻折磨的夫妻解除旧婚约。“打破包办婚姻”这条标语,正是这场婚姻改革最直观的宣传号角。

婚姻自由的实现,离不开文化上的觉醒。受“女不入校”的传统思想禁锢,旧时女性基本无缘读书识字。为落实教育平等,党和苏维埃政府大力兴办妇女扫盲夜校。1929年7月,毛泽东在连城新泉指导创办中央苏区第一所工农妇女夜校——新泉工农妇女夜校,打破了女性不能读书的旧壁垒。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各乡有初级小学处都要办夜校。此后,苏区夜校遍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闽西苏区共有2053所夜校,其中妇女夜校占六成。妇女们走进课堂识字明理,文化水平与革命觉悟同步提升,大批女性走出家门投身革命事业,夜校也成为苏区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

在组织制度层面,苏维埃政府把保护妇女权益以法令固定下来。1932年4月,《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颁布,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破除旧礼教束缚,推动妇女政治、经济全面解放。同年6月,临时中央政府再下发专项训令,细化妇女权益保护举措,男女平等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机构、有法律支撑的实在政策。

婚姻改革之外,苏维埃政府还从身体解放和社会风尚入手,推动妇女全面解放。在标语的宣传引导下,闽西苏区掀起一波革除旧俗的新风尚。苏区全面推行“放足”运动,中青年妇女率先拆掉裹脚布,主动劝说家中女童不再缠足;剪短发成为革命新女性的标志,民间传唱剪发歌谣:“一剪长发初来兴,希望妹子要响应,旧式礼教要打破,妹呀妹,剪成短发同革命”。无论青年妇女还是年长女性,她们都纷纷剪去长辫;政府还倡导妇女摘除耳环、手圈等金银首饰,将饰品上交苏维埃银行兑换经费支援革命。放足、剪发、不戴首饰,每一处改变,都是女性挣脱束缚、追求平等的具体体现。

平等政策的推行和教育、制度的保障,最终转化为妇女参与革命和生产的巨大能量。随着大批青壮年男子奔赴红军前线,闽西妇女扛起土地耕种重任,成为苏区生产建设主力军。妇女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她们走进夜校识字学习,主动拥军支前、发展农业生产;各级苏维埃代表、委员中都出现女性身影;不少妇女加入赤卫队,承担放哨、侦察、物资运输工作,还有妇女组建游击队配合红军对敌作战,真正撑起革命的“半边天”。《红旗日报》曾这样记录苏区新女性:“她们截了发,赤着足,完全是另一世界的妇女”。

如今,墙壁上褪色的“男女平等”“打破包办婚姻”标语,依旧是闽西珍贵的红色印记,再现了当年苏维埃政府以法律固平等、以宣传破陋习、以教育启民智,让千千万万闽西妇女挣脱封建枷锁,走向独立、走向革命的历史。这些标语的背后,是中央苏区最早的妇女解放探索,镌刻着共产党人追求平等、为民谋解放的初心,也为后人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红色记忆。

(作者单位:中央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