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工作及其当代启示


姚韩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闽西苏区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奋斗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开展了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为中央苏区乃至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新时代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一、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实践

(一)坚持公开审判,保障司法的公正透明。公开审判是闽西苏区重要的司法原则和制度。纵观闽西苏区司法案件,除非涉及秘密,都坚持做到公开审判。例如,福建省工联社会经济部部长汤醒伯贪污渎职,全总执行局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会籍,并提议由最高法院解往汀州公开审判,目的是“教育全体工人与工会干部,更深入开展工会组织系统上反贪污的斗争!”通过公开审判,既可以将审判工作置于工农群众的监督之下,也能借助具体案件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从而保障苏维埃法令的有效实施。

(二)实行人民陪审,彰显司法的人民立场。闽西苏区是人民陪审制的重要起源地。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法庭开庭审判,庭长、秘书及陪审员二人至三人出庭。陪审员主要由职工会、雇农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选举产生,这充分契合了中国共产党巩固工农民主专政的政策目标。陪审员可以参与议定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对判决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把意见写入信封并密封起来,呈交上级司法机关作为参考。人民陪审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闽西苏区司法工作的人民性。

(三)建立辩护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权保障。闽西苏区是革命根据地最早探索辩护制的地区。早在1917年,傅柏翠就在上杭县创办了福建省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闽西苏区加强了律师式的辩护工作。为了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苏维埃法庭允许被告人派代表出庭辩护,对于涉及商业条例、劳动法令、土地法令的诉讼,工农穷人可以请托检查处代为辩护。辩护制度通过赋予被告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关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探索。

二、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工作的当代启示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闽西工农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和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准确把握革命斗争形势和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新时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无论开展任何形式的司法审判活动都要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坚守司法为民初心。闽西苏区司法审判工作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这不仅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司法审判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闽西苏区探索建立了公开审判制、人民陪审制、辩护制等一系列司法制度,为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供了制度依据。新时代,“推进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工作要赓续传承闽西苏区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审判原则,秉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审判理念,将公正高效办好案件作为履职的价值取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福建古田干部学院、中共龙岩市委党校法学与军事教研部副部长、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