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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家训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奢靡之风的高度契合性
■ 俞如先
家训,又称家诫、家范、庭训等,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的先辈对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待人接物、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立下的规矩信条。历史上客家人把中华民族家训文化发扬光大,为客家社会的自我管理提供了杠杠保障。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铁规矩、硬杠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是涉及“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具体分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大类。
其中的奢靡之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历史上,客家人也视奢侈为邪恶之极的行为,嗤之以鼻。“节俭,是有德之人共有的品质;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许多客家人甚至专门把禁奢靡的要求明确写入了家训,以对家族成员加以切实的教育和引导,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如上杭县客家族谱博物馆收藏的广东五华客家缪氏《缪氏族谱》所载的《兰陵家训》,就有一款专门的“禁奢靡”禁规训约,全文如下:
子孙各要布衣蔬食。惟祭祀宾客之会,方许饮酒食肉,暂穿新衣,幸免饥寒足矣。敢以恶衣恶食为耻乎!他如手持背负之劳,力能自举,不必倩人供使令之役,幸不为人役足矣,敢役人乎!尺帛、半钱,不敢浪用,庶几不至于饥寒。
亲戚每年馈问,多不过二次,每次用银,多不过一钱,彼此相期,皆以俭约为贵。过此者,拒勿受。其余庆吊,循俗举行,不在此限。
待客品物,本有常规。如亲友常往来,即一鱼一菜亦可相留。司马温公曰:“先公为郡牧判官,客至未尝不置酒,或三行,或五行,不过七行。酒沽于市,果止梨果枣柿,肴止脯醢菜羹,器用磁漆。当时士大夫皆然。”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今后客至,肴不必求备,酒不必强劝,淡薄能久。宾主相欢,相求适情而已。本房人众,客至欲遍请,恐力不能及。听临时轮流请陪,以省繁费。各不得视彼此为厚薄,致相猜嫌。
该款遵循节俭的传统,对祭典招待、亲朋间礼尚往来等项做了详细的规定,体现了缪氏客家人全面践行节俭理念,向“奢靡”宣战的决心,以及对节俭美德的孜孜以求。
五华客家缪氏原居福建汀州府宁化县,后辗转迁居广东。据客家缪氏《兰陵家训》《序》记载,《兰陵家训》是万历壬午之冬,《兰陵族谱》修成时,修谱主持人在参考名门望族家训族规的基础上,加进去的。据此可知,客家缪氏的编入族谱的《兰陵家训》并非自创。经大量比对,发现客家缪氏的《兰陵族谱》参考的是明代岭南名宦庞尚鹏撰写的《庞氏家训》。《庞氏家训》是一部与《颜氏家训》齐名,用于教育子女、族人的我国古代著名家训。《庞氏家训》包括“务本业”“考岁用”“遵礼度”“禁奢靡”“严约束”“敦厚德”“慎典守”“端好尚”八款的内容,并以三字和四字歌谣的形式编写了“训蒙歌”和“女诫”附于家训之后。当然,客家缪氏的《缪氏家训》没有完全照搬《庞氏家训》的八款结构,而在框架上进行了一定的整合处理。如把“敦厚德”的内容整合进“严约束”的内容中,把“端好尚”的内容整合进“慎典守”的内容中,形成了《缪氏家训》“务本业”“考岁用”“遵礼度”“禁奢靡”“严约束”“慎典守”六款,再加“训蒙歌”和“女诫”的家训格局。家训内容也仅个别之处在表述上作了修改。如“慎典守”的“海邦多盗”句改为“乡邦多盗”等。
包括缪氏客家人在内的中国社会各姓氏人士对《庞氏家训》的普遍认可,实质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的认同。如客家缪氏的《兰陵家训》第一款“务本业”第一节即开宗明义“孝友勤俭四字,最为立身之第一义”。“孝友”合乎儒家的忠孝仁义、仁者爱人的理念。《论语》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而关于“勤俭”“厉禁奢靡”,早在《尚书》中就有“克俭于家”的训言,孔子也说过:“奢则不孙,简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
从客家缪氏《兰陵家训》的视角不难看出,客家家训厉禁奢靡之风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崇尚节俭、追求简约的价值理念一脉相承。而且《庞氏家训》及深受其影响的《兰陵家训》共同确立了一种颇为新颖的集中教育方式,即通过家族聚谈,以相互规诲,这一形式也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遥相呼应。总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诸多价值观相互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厚的文化根基,赋予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奢靡之风充分的文化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