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一时之利 虚开发票获刑


38笔资金均在当天多次转账,背后竟隐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漳平市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某食品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林某也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某食品公司总经理林某因贪图一时之利,以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开具虚假的记账凭证、产成品出库单等方式,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两家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9份,虚开税额共计353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8万余元。在这一过程中,林某安排人员负责虚假货物交易、虚假账务处理、收取开票手续费、资金回流等工作,并提供个人银行卡进行资金走账。据统计,某食品公司收取开票手续费约60万元。

2023年10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林某主动投案、全部退出非法获利、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2024年9月,漳平市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对林某判处缓刑。

(通讯员 许璐 刘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