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与前思
■陈立烽
在一些案例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某个人受到法律制裁之后,总是悔恨交加,泪流满面。
的确,“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当初他倘若在行为之前,能做一番“前思”,也许就无后悔可言了。
所谓“前思”,就是在作出某种行为之前,将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和思想道德规范进行对照,看其是否“越轨”。如果一个人养成了良好的“前思”习惯,久而久之,法律意识就会逐渐增强,遵纪守法的习惯即能自然养成。
可见,“前思”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方式,在预防违法犯罪中犹如暮鼓晨钟。
诚然,一个人的犯罪往往是长期埋藏在头脑里的非正常欲望所导致的。
因此,如果我们警钟长鸣,对自己产生的欲望、作出的各种行为都能经常不断地“前思”,一旦发觉有“越轨”的念头,就及时打消,那么,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一定能避免,更无须痛哭流涕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