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载把写稿进行到底
■ 陈立烽
2001年11月,从部队转业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上安排我专职从事宣传工作。
当时,心里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能重操在部队长期干政工的旧业,但也担心法制宣传做的是大量的法律常识,我在部队20多年不太了解法律“行情”,无法胜任,辜负了领导的期望。
怎么办?我只好凭着军人的坚强意志,全身心地扑到新的工作岗位上,一边刻苦研读新闻业务,一边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凭着比别人多付出数倍的努力,终于逐步熟练掌握了法院宣传写作的基本技能。
我深知,作为一名通讯员,特别是“半路出家”的通讯员,既然接触了采访写作,只有以勤补拙。因此,投稿之前,作品都经过反复修改,逐字推敲,直到满意为止。投一篇不行就投两篇三篇、八篇十篇,凭借自己撰写的大量扎实的作品获得了编辑的肯定。稿子刊发后,我认真对照原稿,从中找出不足,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案例报道是法院宣传的“拳头”产品,在搞好此类报道的同时,我试着从各种会议上找新闻。2003年,龙岩市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杭县召开,我觉得院长会议“一改以往时间安排长、不必要的议程多的做法”很好,便写了《三个小时两个会》的报道,媒体编辑很感兴趣,第二天便发了稿。
经常到法庭,我发现法官每周五天时间都工作、生活在单位,以法庭为家,便写了《红土地上的法庭文化》,被报纸采用。
我正在庆幸宣传工作比较顺利并取得一点成绩时,却经历了一生中最刻骨铭心的一件事。
2007年初,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你是陈立烽吗?你好大的胆子!你连老家的案件也敢报道!”还来不及询问对方是谁,便遭到一番指责。我耐着性子问明了来电者,对方根本不容我解释,连珠炮似的说:“你写那么多是想当院长吗?如果让我碰到你,非一拳给你揍过去不可!”
原来,是我的一个小学同学,买了一辆私家轿车,闲来无事时跑起了载客运输。2005年11月8日在载客营运中,被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查获,12月5日被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作出后他不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陈某未办理任何相关客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经营,属违法运客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二审判决作出时,正临近春节,又是客运高峰期,为对非法营运者起到警示作用,我赶忙将此案写成以案说法,在媒体刊出。我那位小学同学看到报纸后,气不打一处来,拿起电话就冲我发了一通火。
过了些天,等我那位小学同学气消后,我便把此稿的来龙去脉向他作了说明。他承认我写的是对事不对人,但当时觉得此事许多人都知晓,在当地面子上过不去。
次年春节我回老家,当村民谈及此事时,大家都说报纸登得非常及时,许多有私家车原本打算春节期间搞营运的都放弃了。
一篇不起眼的稿子能引起那么大的效果,是我没有想到的。指责、谩骂并不可怕,可喜的是透过案件,使民众懂得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由此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此事发生后,一些朋友都劝我少写些,特别是案例类的稿件最好不要写。但我觉得,我是报社通讯员,写稿义不容辞,更坚定了继续写法制新闻的决心。
2008年组织安排我到干部教育处,政治部主任找我谈话,要求在干部处工作的同时,把宣传工作一并带上。
于是,工作之余,我及时将队伍建设的典型、人民陪审员的经验做法、创建品牌的成效、党建工作的创新等转换成宣传报道,六年中在市级以上媒体见报500余篇。
我曾经为遭人指责遗憾过,但并不因此而后悔。相反,搞宣传不仅报道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提升公信力等工作中的举措、成绩和经验,树立了法院、法官良好形象,而且我个人也受益颇丰:从编辑那里学到了待人热忱、真心帮带、敬业爱岗的人生态度;以报为“媒”结识了许多朋友,与之交往学到做人的真谛;从刚写作时的单一案例稿,到消息、通讯、图片、言论,得到了全面锻炼与提升。
我还用被编辑指导过的稿件,试着向《人民日报》投稿。在《人民日报》一版(今日论坛)上稿2篇。2002—2008年连续7次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记宣传工作三等功。
2013年底,我又回办公室做专职宣传工作。
大量的宣传报道,得到领导的肯定,组织的认可。我也从转业时的科员,进步到退休时的四级调研员。现在我虽然退休了,但工作的需要,我仍坚持在做法治宣传。
我有一个信念,将写稿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