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检察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同发力
织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网”
■ 通讯员 张静进
信息网络时代,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轻则被各种骚扰电话轰炸,重则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象。近年来,武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公民信息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亮剑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我一时鬼迷心窍,以为用别人的账号查询个人信息后倒卖,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悔恨地说道。
2020年的一天,计划买车的林某加入了一些二手车群后,群里时常会有一些“黄牛”发布有偿求代查询车辆违章信息的消息。身为某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的林某便主动添加那些“黄牛”的微信,表明自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双方谈好价格后,林某便偷偷用他人账号登录内网,利用“黄牛”们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等信息,违法查询车辆违章、车主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通过微信发送给“黄牛”们。直至案发,林某共从中获利37万余元。
经武平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依法追缴林某的违法所得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了该案暴露出一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规范信息查询,织密内部安全网”“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能”“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筑牢廉政防火墙”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发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并将此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姓名、年龄、住址等都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有偿买卖,还是无偿分享,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21日,该案承办检察官钟明鸿说。
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
近年来,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大力倡导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个别职能部门在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时,偶有未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况,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暴露于互联网上。
武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2022年底,该县某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公告”中,除公布享受贷款贴息的人员姓名、贷款金额外,还公开了这些人员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身份证号、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等信息,造成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裸奔”于网络中,侵犯了众多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公开的范围要考虑必要性,有些敏感信息是没必要公开的,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必要公开信息,也要按规定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未经处理即发布到网上,可能导致被公示人员个人信息泄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22日,该案承办检察官刘长汉介绍。
随后,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对公开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迅速删除了此前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在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予以公示。并表示,将加强公示信息的审核管理,持续提升干部信息安全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同时,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拓展网络治理领域的重中之重,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智雄说。
本组图片由武平县检察院钟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