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廖松福:

保护汀江势在必行又至关重要




□ 融媒体记者 罗焕辉 通讯员 吴友林

汀江是全省第三大河,我市的第一大河,被称为客家人的母亲河,是我市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制定《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保护理念,保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廖松福说。

市第六次党代会明确了“1551”总体思路,提出了“坚持生态立市,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品牌优势,提升绿色经济效益,建设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龙岩”的目标。“《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围绕规划与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保障与监督等内容,制定了保护汀江流域的具体措施,是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美丽龙岩的法治需求。”廖松福表示。

“2021年10月,我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更高的荣誉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加强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廖松福介绍说,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我们,要根据辖区实际、部门职能等方面,对职责分工进行规定,厘清各级各部门在汀江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形成管护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在更高水平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水生态资源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近年来,汀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调研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协同管理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廖松福说,因此,制定《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是为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大对汀江保护和民生保障力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立法工作原则,用具体行动回应了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新需求,具有龙岩特色、符合发展需要、体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