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 “开门”立法

——在《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立法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 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吴友林

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该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初步审查、二审、三审每个阶段都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把握民主立法的全过程化、公众参与的全面化、人大代表作用的充分化和民意采纳的实效化,努力实现从立法格局上体现最广泛民主,从立法程序上体现最真实民主,从立法结果上体现最管用民主。

最终形成《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用行动书写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起草阶段

2021年5月,经市委批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调研项目、2022年审议项目、2023年继续审议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牵头起草,正式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立法项目启动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立法工作,有关领导、部门、专家、群众对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

初步审查阶段

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我市立法条例相关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负责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2022年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深入新罗、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等6县(区)开展工作调研,详细了解汀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等情况,积极掌握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书面征求等方式,认真征求多方意见,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研究,并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初审报告和《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2022年5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和初审报告。

二审阶段

该条例初步审查后,为了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征求立法专家顾问、市直及汀江流域县(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龙岩人大网、闽西日报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2022年9月19日,法制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2022年9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坚持问题导向,关于适用范围的表述、部门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修改,使条例更加贴合龙岩实际,更好地与上位法保持衔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再次通过龙岩人大网、闽西日报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地方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10月,省人大法工委向省水利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炎洪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会后,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

三审阶段

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草案修改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草案修改二稿立足龙岩实际,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汀江保护需求,体例较为合理,内容全面可行。常委会分组审议后,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形成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并获得常委会表决通过。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程序,把通过后的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