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过账获利 获刑加罚金
这种忙帮不得
获取一微信好友允诺的500元好处费,男子王某某在明知对方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答应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过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经查,2022年6月10日,王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登录密码给对方,并提供手机给对方操作转账。当日,对方将5万余元转入该银行账号。王某某还按对方要求在银行柜台帮助支取3万余元,后将银行卡交给对方在银行ATM机上支取剩余款项。事后,王某某从中获利500元。
6月19日,王某某又为了获取另一微信好友允诺的500元好处费,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其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身份证和手机给对方操作转账,当日,共有55万余元转入该银行账号,又被转出。
武平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认为,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账户接受犯罪款项并帮助支取现金,共计5万余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5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对其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
近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王某某数罪并罚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通讯员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