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闽西红土地山更青水更绿
我市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体系
□ 融媒体记者 赖容
日前,“碳汇池”龙岩市司法固碳中心正式启动。
据了解,我市“碳汇池”司法固碳中心的建立旨在依托各县(市、区)司法固碳基地,对接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系统整合全市司法固碳案件、森林碳汇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大数据应用、智能化管理,在司法环节助力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近年来,我市创新生态法律服务、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生态领域司法保护模式,构建“高端谋划、前端预防、终端治理”的生态司法体系,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高位谋划呵护绿水青山
龙岩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高达79.39%。生态,是龙岩最大的优势。
近年来,我市突出目标引领,连续5年把生态司法制度建设列入龙岩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并作为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的特色项目进行重点打造。突出制度引领,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全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引领生态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生态司法领域改革。
我市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体系,让闽西红土地山更青水更绿。
长汀曾是南方红壤地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经过数十年卓有成效的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了从“浊水荒山”到“绿水青山”再到“金山银山”的嬗变。近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努力打造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教基地,拓展延伸司法助力水土流失治理经验,打造“两山”理念宣传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的新课堂、新阵地,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
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被誉为“大陆阿里山”。为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为台创园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龙岩市中院联合漳平法院在永福法庭成立台创园司法服务中心,开辟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创新多元涉台司法服务举措,创设“3+3+3”司法服务机制,扎实推进“无讼园区”“平安大陆阿里山”建设。
坐落于培丰镇的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永定法院司法助力矿山生态修复、转型,近年来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引领绿色发展,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保障绿色发展,依次点亮“时代蓝图”“清洁土壤”“矿区整治”“绿色司法”“红色党建”五环,助力永定矿区经济转型的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加快发展。
前端预防描绘最美底色
绿色,是龙岩最美的底色。
“法院的助力,让我们的绿色成色更足,更加有保障。在绿碳基地,乃至整个林场,我们将联合科研机构,通过科研测算,慢慢建立起蓄碳数据,也可以精准测算产生的碳汇,为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数据。”今年3月1日,由福建高院、龙岩中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打造的龙岩首家司法绿碳基地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揭牌,共同探索森林碳汇在生态司法修复中的实践,白砂国有林场副场长吴家新对此感触极深。
在护航绿色发展中,我市注重前端预防,建立基层联动调解机制。在县级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乡镇成立调解办公室、村级设立法官和检察官驻村工作室,完善“诉调衔接”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全市共挂牌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81个,聘请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337名,调解生态资源纠纷案件97件。
我市还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33项,明确生态执法衔接案件范围、衔接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20项,形成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合力。
针对龙岩生态资源丰富、生态违法案件较多的特点,我市突出需求引领,将市、县两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更改为“三审合一”的综合性生态资源审判庭,组建8个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生态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确保各类生态违法案件审判、执行。
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汀县检察院联合长汀县河长办、长汀县公安局、连城县检察院、连城县公安局、连城县河长办在长汀县馆前镇开展巡河护河活动,并引导危害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我市还建立区域联动联防机制,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漳州、泉州中院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武平县检察院联合广东、江西两省四县检察院签署《闽粤赣边“三省五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生态保护区域协作实施意见》,并建立涉流域案件跨区管辖、协作联动对接、生态执法司法会商通报等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跨区联动司法保障。
综合治理生态经济和谐共生
“被告人傅某生盗伐林木已归还被害人、自愿缴纳恢复生态环境的‘补种复绿’补偿金、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8月2日,上杭县人民法院适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宣判了该县傅某生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唯实唯先,善作善成。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审判中,龙岩市两级法院做忠实的生态环境守护者,形成了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和生态审判“三三”机制做法,更积极探索多赢共赢的“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新格局。
坚持惩治与修复相结合,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复绿补种等相关政策措施,在严厉惩治涉林犯罪、非法采矿和环境污染等犯罪的同时,要求涉案当事人主动开展污染治理、补绿修复,法院、检察院定期会同生态执法部门开展判后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以来,全市共落实适用复绿补种案件85件,修复受损林地1199.33 亩。
2019年3月,武平县东留镇富贵籽种植户老刘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雇人推平了东留镇小溪村“石岭”生态公益林山场,在此搭建大棚用于种植富贵籽,造成6.5亩的生态公益林毁坏,被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老刘相应刑罚。没承想老刘因富贵籽马上就迎来销售旺季,未积极履行拆除大棚补种树木的要求。武平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与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决定允许老刘在富贵籽销售后再拆除大棚,并种植蓄水涵养功能好、具有观赏价值的枫香树,实现生态和经济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坚持专审与陪审相结合,市中院加快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生态司法专家陪审咨询库,制定增选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规则,市县两级法院从环保、林业、地矿、水利等部门选任61名专家参与案件陪审、调解、咨询等,共参与陪审咨询案件454件,初步形成“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审判模式。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依托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平台,将10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作为首批联系点,定期开展共建活动,为其科学合理开发稀土等国家战略矿产资源提供更多实践支持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