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入诈骗团伙 诈骗境内钱财获刑


被告人蒋某洋为获取钱财,竟非法出境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8月12日,被告人蒋某洋在苏某达(在逃)邀集下,从云南偷渡出境至缅甸。到达缅甸后,蒋某洋加入苏某达等人在缅甸老街组织的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诈骗团伙,蒋某洋与廖某勇(已判刑)等人一起在股票交流群中充当“水军”,负责将编好的理财、投资等诈骗信息转发到微信群中烘托气氛,吸引潜在被害人“投资”,从而骗取他们钱财。至2019年12月,蒋某洋在缅甸从事诈骗活动约两个半月,从中获利1.1万元。2019年12月1日,蒋某洋偷渡回国。2022年5月12日,蒋某洋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