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检察:妥善处置一起非法占地案


“脚下这块平整的土地被非法占用两年多了,蔡某之前在这里建养鸡场,占了大块耕地,现在终于全部被依法拆除,种上绿草。”6月30日,长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力再次来到违建养鸡场拆除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着复垦后的土地上已长满了嫩绿的小草,谢力心中的一块大石终于落地。

2021年4月,长汀县检察院启动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通过线索摸排和现场走访,谢力和同事们发现了一起本该一年前就执行到位、当事人却迟迟未履行义务的非诉执行案件线索。

蔡某的养鸡场位于长汀县南山镇南山村。自2018年10月开始,蔡某未经行政机关批准,非法占用耕地422平方米搭建钢架棚式养鸡场。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经过核对总规划图、现状图,认定蔡某福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南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3月,长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蔡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作为养鸡场负责人的蔡某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决定,长汀县自然资源局遂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5日,长汀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此项工作由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然而,距离行政裁定的时间过去了近半年,农场内的违法建筑物仍未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也未恢复原状。

发现问题后,长汀县检察院及时介入与南山镇政府进行对接。2021年4月21日,该院向镇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蔡某养鸡场内违法建筑物未依法拆除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未恢复原状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接到检察建议后,南山镇政府多次找到蔡某谈话沟通。迫于压力,蔡某又到检察院,想说服检察机关宽限其拆除时间:“这个项目我前前后后总共投资了近百万元,这几年生意不好做,可否宽限我几个月时间?”

“你在养鸡场里的投入和损失我们都知道,但是开展经营要合法合规。你占用的是耕地,而且已经非法占用两年多的时间,1年多前就已被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现在已经经过这么长时间了,未经审批的部分必须马上拆除上面的建筑并恢复原状。你要继续经营你的养鸡场,就按法定程序来走审批,不要再犯错了……”该案承办人谢力一面通过释法说理、辨析利害关系,一面通过查询政策,想尽可能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

经过一遍遍耐心劝说、一次次真心沟通,蔡某的抵触情绪慢慢和缓下来。2021年4月底,蔡某配合镇政府陆续拆除了违法建筑,并开始土地恢复工作。 (通讯员 李文敏 曾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