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以查看卷宗内容吗?


【问】王先生:我的弟弟因为打人被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请问我可以到检察院看卷宗内容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如果你弟弟已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应由辩护律师前往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除此之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条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在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你的弟弟委托你作为辩护人,你也可以前往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获得人民检察院许可后,也是可以查阅案卷材料的。

(通讯员 阙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