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零包贩毒

——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贩卖毒品案


零包贩毒一般指贩毒数量在10克以下,有的甚至每次不足1克。作为末端毒品犯罪,零包贩毒是吸毒者获得毒品的直接渠道,属高发犯罪且较为隐蔽,必须严厉打击。

6月21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未赚差价”不是免责理由

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邓某向曾某、王某和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克,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毒资共计600元。2021年11月8日,民警在新罗区某路段抓获被告人邓某。

庭审中,邓某始终认为自己未赚差价,只是把“冰毒”按原价“分”给朋友,不晓得已经犯罪了,请求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转卖他人,共计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邓某在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因多次吸毒被行政处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多次贩毒造成毒品蔓延

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8月4日,被告人郭某在新罗区,多次以每克400-600元的价格向陈某某、符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22克,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毒资32次,共计人民币106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仍多次贩卖给他人,共计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通讯员 陈立烽 林成龙 郭钰)

法官提醒

吸毒会让你失去所有,贩毒更会受到严惩。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新罗法院公开宣判的两起案件便是较为典型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熟人间线下交易的方式,用较为隐蔽的方式,零星、少量、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这种贩毒方式,是吸毒者获得毒品的直接渠道,造成毒品的蔓延,社会危害性大。为此,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充分体现了对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立场。新罗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送法入社区、校园等方式,不断提高禁毒宣传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