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推倒谎称摔伤 骗取医保金获刑


明明是被人推倒摔伤,林某在治疗时却谎称走路摔伤以求骗取医保金。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4月13日,林某在县医院就诊时,为了骗取医保基金,隐瞒自己被人推倒导致腰椎断裂的事实,谎称是自己不慎摔伤,并于同日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后,林某接受手术治疗,共花费19189.11元。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林某再次以“行走摔伤”为由,在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骗取医保基金1190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自己摔倒的事实,隐瞒其被他人推倒致伤的真相,骗取医保基金11901.2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结合林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练光红 李思福)

法官说法

医疗保险金是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在参保的职工或居民患有疾病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的补偿金(报销款)。医疗保险金事关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实行严格的征缴、管理和报销制度。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金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而且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给基金正常支付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威胁着其他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骗取医疗保险金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