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江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欠薪纠纷

11名农民工拿回工资17万元


近日,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接到辖区某小区11名农民工申请调解,称他们在辖区某小区负责园林养护,自该小区物业公司变更后工资一直未发放,共拖欠工资欠款17万元,要求司法所帮忙追回工资欠款。

接到工人申请后,江山司法所人员第一时间到某小区物业处了解情况。经了解某小区物业去年年底完成更换,园林养护由先前物业承包给王某(化名),因双方之间账目尚未比对完成,物业未将工程款打给王某致王某欠薪,现物业以纠纷系前物业与工人产生的为由拒不支付工资。

在了解清楚基本情况后,调解人员将变更前后的物业、王某及工人约至司法所,经了解双方在物业变更时曾约定物业变更前的纠纷由先前物业承担,其次询问工人从事园林养护工作的具体时间以确定是否全部在物业变更前,经了解工人工作时间三分之二在物业变更前还有三分之一在物业变更之后。

鉴于三方当事人在看过工资明细后对拖欠11名工人工资17万元数额无异议,江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向物业方及王某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承包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等方面的规定,告知物业及王某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物业方根据工人工作的时间在物业变更前拖欠的工资由前物业先行支付给工人,变更后的由现物业先行支付,至于物业和王某的账目问题在比对完成后和王某进行清算。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项普法,变更前后的物业方均同意按照工人工作时间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并当场完成支付。一起物业变更欠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徐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