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者应否承担责任
【问】李先生:我儿子在路边玩被一只狗给咬了。邻居们说这只狗是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王女士长期向这只狗投食导致其经常在附近流浪。于是,我找到王女士要求其赔偿损失。但王女士却拒绝赔偿,声称其不是这只狗的主人,其长期投喂狗只是出于对流浪动物的怜悯。请问,王女士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你好!由于王女士的长期投喂的先行行为,致使这只流浪狗对王女士形成了食物依赖,并长期在附近流浪,从而导致该场所内流浪动物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王女士为该流浪狗事实上的管理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除非王女士有证据证明你儿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不然她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