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构建长效机制
保护“三类人”合法权益
□ 融媒体记者 杨燕 通讯员 李庆炫 陈建忠
近日,《漳平市流浪妇女、流浪儿童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查收救管工作办法(试行)》,由漳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至全市51个部门并正式实行,从而从源头上防止流浪人员被侵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据了解,专门针对这三类特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在龙岩乃至全省都尚属首创。
“这个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源于一起特殊的案件。那起案件办理完后,我们主动提出建议,在当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出台了这项制度。”26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炜榕在接受采访时说。
2017年下半年,流浪至漳平永福的一名“无名女”被陈某杰带回家中,遭到同村村民许某才的强奸。漳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许某才涉嫌强奸案中,针对“无名女”的个人身份信息不明,精神状况和性防卫能力未判定情况,提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结合被害人“精神障碍”和无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意见,以及其他关联证据,以涉嫌强奸罪追诉疑犯陈某杰、陈某芬2人。检察官依法对许某才等三名被告人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案发后,该院还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6.9万元,依法交由民政部门监护救治。在精心治疗一年后,“无名女”吐露姓名等线索。经过多方核查,2020年6月,查明姓名为苏某某的“无名女”,在走失25年之后回到亲人的怀抱。
案子是结了,结局也令人满意,但参与此案的检察官们总觉得意犹未尽:流浪妇女、流浪儿童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三类人”)是弱势的社会群体,加之这方面基层服务管理仍有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防线容易出现失守的环节,如何更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思来想去,我们觉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利用此类事件、案件,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增强全社会保护‘三类人’等弱势群体的意识,夯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推动杜绝‘三类人’被侵害或侵害他人的事件、案件的出现。于是我们向漳平市委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建议加强‘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的报告。”陈炜榕说,这份报告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主要是健全工作机制,将“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纳入平安单位考评,明确强制报告义务,凝聚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时效和质效。
报告发出后,得到了漳平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要求该市平安办牵头,检察、民政、公安等单位研究细化措施,构建保护“三类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经过充分调研,《办法》正式出台并下发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支委、村委、村妇联主席、民政协理员、综治协管员、治保调解主任等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网格民警、城市管理片区网格员等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进村驻格或执行职务时发现有“三类人”线索的,有强制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村(社区)是否存在收留、被拐卖或者被转卖、虐待或者非法拘禁“三类人”;明确公检法、民政、教育等、乡镇(街道)等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将“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乡财政预算;将“三类人”查收救管工作纳入平安单位考评,对“三类人”应发现未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平安考评予以扣分。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收救管未妥善收救管,引发刑事案件或重大网络舆情的,平安单位考评视情给予降档或“一票否决”;按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炜榕介绍说,目前,当地正按照《办法》的规定,紧锣密鼓地开展“三类人”排查、救助等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这些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