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存放点拿走他人快递 是否构成盗窃罪
【问】谢女士:我小区住户比较多,平时我们业主接到送快递的电话都会约定让快递员送到小区内的一个快递临时存放点。我们小区的张某多次从小房间内偷偷拿走别人的快递,我的快递也被他拿走了三四次,小区的物业人员好几次提醒他都没用,请问张某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谢女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快递员将快递送至小区后,与收件人打电话约定好暂时放置在小区闲置房内,事实上快递是收件人所有,张某使用秘密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事实上转移了财产,因此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作为财物损失的受害者,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