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3月起有重大变化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下调,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


本报讯(记者 曾俊钦)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龙岩市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介绍,《方案》通过“一升一降”功能转换,将更多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来增加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并且可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方案》在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22年3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从1300元降为700元,封顶线6000元提高到18000元。原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以上报销70%,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以上报销75%。现在提高到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以上报销75%,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以上报销80%。执行范围为龙岩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龙岩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今后视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全国联网信息系统完善程度由市医保局逐步扩大范围。

《方案》还规范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2022年3月1日起对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调整,按照省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执行,统一调整为29种病种,起付线700元(和现在相同),除高血压、糖尿病单列6000元外(目前是5000元),其余统一与住院共用封顶,即封顶线46万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0万元和2022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36万元)。报销比例从甲类90%、乙类85%,调整为参照住院待遇执行,即在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6%;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89%、退休人员报销93%;转外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

同时,《方案》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个人账户划拨逐步调整到位。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由原来按本人当月缴费工资的2.8%划入调整为按2.4%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按本人当月缴费工资的3.1%划入调整为按2.55%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2023年12月3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由原来按本人上年度月退休金的4%划入调整为按3%划入,2023年12月31日起改为按定额划入,划入金额按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具体数据届时由人社部门负责提供)。

此外,记者还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