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按摩 盗窃财物获刑
被告人毛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长汀县城以色诱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毛某兵和蔡某洪、周某(均已判决)三人商议在长汀县城以色诱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经商定:由蔡某洪、毛某兵负责寻找出租屋作案地点,周某负责充当“按摩女”将被害人引诱至出租屋,以按摩为名让被害人脱下衣服,蔡某洪负责潜入房间盗取衣物里的钱物,毛某兵负责在现场周围望风。所得财物毛某兵分10%,周某分50%,蔡某洪得剩余部分。2020年11月8日,毛某兵与蔡某洪以虚假身份租下汀州镇营背大街某房子为作案地点,从11月9日至10日,三人共同作案三次,第一次盗得被害人金戒指一枚,价值6880元;第二次盗得被害人衣物内现金800元;第三次盗得被害人金戒指一枚,价值5262元。第三次因被害人报警,三人分开逃离长汀。案发后,毛某兵潜逃回家,2021年6月3日被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兵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雷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