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检察院:

适用新规办理一起境外网络诈骗案


日前,漳平市检察院根据今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办理一起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这是该市自新规试行以来办理的第一个境外诈骗案。

原来,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9月上旬,被告人连某达多次偷渡到缅甸勐波,先后在“胖子”“杰哥”等人诈骗团伙中,以小贷公司员工、淘宝客服的身份对境内公民实施校园贷、淘宝退款诈骗活动;被告人连某达女友沈某琴于2019年5月8日跟随连某达偷渡到缅甸勐波从事诈骗活动。

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连某达以高薪工作为由,从境内招募了苏某珠等人偷渡到缅甸“杰哥”的诈骗团伙中,从中获取更多的抽成。实施诈骗期间,连某达非法获利54万余元,沈某琴非法获利24万余元,苏某珠非法获利8万余元。

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再遥远的犯罪也难逃法网。2021年3月11日,连某达在云南边境偷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沈某琴、苏某珠也相继到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其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也成了困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主要问题。所幸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办理此案指明了方向。

在审查起诉期间,漳平市检察院承办人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会同侦查人员改变侦查方向,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最终,漳平市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 池银花 通讯员 陈钰洲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