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消费未归还 丢了工作还获刑
身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立足自己的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却不想因拖欠银行信用卡欠款而丢了这份工作,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是上杭县临江镇人,原是一名人民教师。2011年10月,张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杭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初始额度为8万元,后张某持本卡多次超前消费,并于2018年形成逾期,透支本金91323.71元,未能按约定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催收,张某通过更换预留手机号码变更联系方式、逃往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至今仍未归还欠款本金。截至2019年2月,被告人张某的邮储银行信用卡共透支本金91323.71元,费用28281.17元,利息6841.7元,合计126446.65元。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东莞市被抓获归案。
(通讯员 林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