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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溪法庭: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光荣庭”
□ 记者 林慕琪 通讯员 张晨
11月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才溪乡调查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辖区结婚彩礼高、离婚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的乡土情况,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努力打造红土特色的人民满意“光荣庭”司法品牌,工作成效明显。
坚持调解优先,创建人民满意光荣庭
上杭县才溪镇是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所在地,是党的群众路线重要发源地之一。才溪法庭下辖才溪、官庄等6个乡镇17万多人口。
才溪法庭传承优良司法传统,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在审判的各环节把握调解方向,运用调解方法,争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化解群众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打造红土特色的人民满意“光荣庭”司法品牌。
在一起变更抚养纠纷中,才溪法庭家事审判法官运用家事审判“五心”工作法成功化解离异夫妻十年变更抚养权之诉,为孩子成长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3年判决离婚,婚生子当时不满2周岁,法院判决由作为妻子的被告抚养,原告在十年内三次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原、被告开始了十年官司纠缠。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立即通过电话和走访,运用“热心”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采用“耐心”认真了解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由于双方都不在才溪生活,承办法官经常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网上进行开庭、调解,用“细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承办法官用“公心”和“良心”,分析变更抚养的利与弊,了解到孩子现在是在原告家中生活上学,孩子也表示想跟随父亲生活,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王某某同意变更抚养,长达十年之久的变更抚养官司终于以双方言和圆满结束,孩子抚养权由原告取得,被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自由行使探望权。
推动司法下沉,创建“红土法官调查”工作机制
才溪法庭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扬“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才溪乡调查精神,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创建具有才溪特色的家事审判“五员”合一的“红土法官调查”工作机制,“望闻问切”婚姻家庭纠纷,将“调查走访”与“多元化解”并轨并行。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庭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从心理上、情理上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妥善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才溪法庭辖区内除了高价彩礼风俗问题,还存在大量的收养关系纠纷,均源于养子女的不孝顺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不得已把子女告上法庭。陈阿婆与丈夫(已故)婚后没有生育子女,1975年抱养了一个男孩阿平。成年后的阿平婚后到女方家生活25年,从来没有照顾养母的生活,养母子关系名存实亡。陈阿婆要求解除养母子关系。无独有偶,罗某某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收养了一名4岁男孩小罗,抚养其成人,为其操办婚礼,费尽心力,两人关系却逐渐疏远,小罗得知是养子之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罗某某请求小罗支付赡养费,并解除收养关系。随后,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联合多部门和多人员进行调解,将“调查走访”与“多元化解”并轨并行,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两件案件以调解结案,两位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赡养和照顾。
完善为民举措,助推乡村振兴“大文明”
针对辖区高价彩礼风俗问题,通过用审判实例制作移风易俗宣传册,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引导群众践行文明新风。
才溪法庭充分运用审判典型案例,为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提供警示作用。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是再婚,被告林某属大龄青年初婚,被告林某为达到与原告李某结婚的目的,在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向原告李某支付了18万多元的聘金,但婚后,原告李某却长期在外,较少回家,甚至被告林某要求性生活也予以拒绝。在结婚不到两年的情况下,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被告林某在法庭上表示,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李某返还已支付的聘金。本案经审理认为,结婚支付聘金是习俗,但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支付的彩礼金额、同居时间较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因素,酌定返还11万元。
推动司法下沉,加大巡回审判、诉源治理、法治宣传力度。才溪法庭还在辖区人口较大、案件较多的镇村设置巡回办案点,目前已设立10个巡回办案点,推动基层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