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 当心构成犯罪


花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信用卡透支如今已成为很多人的消费习惯,贷款买房、贷款买车,还有人贷款买“任性”。近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钦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0月份,张某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杭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获得初始额度八万元后,张某钦持卡多次消费,并于2018年形成逾期,透支本金九万余元,未能按约定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杭支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催收,张某钦通过更换预留手机号码变更联系方式,逃往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至今未归还透支本金。截至2019年2月底,张某钦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九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民众:使用信用卡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但应当理性消费。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

(通讯员 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