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买鸟两只,获刑六个月!


一男子在鸟类交易市场买了2只鸟儿,可这2只并不是普通的鸟儿,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其老家贵州省从江县鸟类交易市场购买2只疑似画眉的鸟类,后于3月9日至3月10日在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携带该2只鸟类活体搭乘大巴车等交通工具到达上杭县白砂镇丰源村某工地宿舍,并未经许可进行饲养。经鉴定,该鸟类属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已被2021年2月5日公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案发后,该2只画眉鸟已由上杭县公安局放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购、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他人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2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系初犯,以及从市场购买等情节,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有些鸟类如案件中画眉因羽翼美丽、外形讨喜而成为传统观赏鸟,但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5日,国家林草局或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这就意味着非法捕猎、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使在黔东南地区,长期以来有养鸟、斗鸟的传统习俗,也不能例外,照样判刑!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为此,这些鸟类再美,人们也不要对它们“起心动念”,不要将其收为己有或者非法买卖用于获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