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给母亲的居住权,儿子可以继承吗?


【问】李先生:我母亲的好友无偿把一套闲置的房子给母亲居住,并依法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现母亲因病去世,我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涉及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人身依附性很强,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未经约定不得出租,因此,你没有权利要求继承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通讯员 钟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