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检察:监督守护土楼文物
□ 通讯员 赖丽萍
福建土楼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客家民居建筑,是“东方文明璀璨明珠”。近年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土楼文物保护领域实践,广泛凝聚行政、司法保护合力,构建行政与检察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协同保护土楼文物新格局,为永定土楼保护利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永定检察院挂牌设立驻区土楼保护与利用管理委员会检察联络点,与区土楼管委会、文物局、文旅局、土楼旅游公司4家单位建立综合利用保护联盟,通过联席会议对土楼执法、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与有关行政部门在更深层次上共同发力,实现土楼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双赢,实现土楼文化价值弘扬延续。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土楼周边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复绿工作,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为永定土楼旅游筑牢生态屏障和法治保障。
永定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承启楼墙体脱落、华庆楼业主私自凿墙开窗等现象,启动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程序,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巡查与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土楼保护修复等整改措施。
保持打击破坏文物行为高压态势,当好土楼文物保护的检察守护人。奎聚楼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的组成部分。被告人林某雇请工人紧靠奎聚楼墙边新建楼房,在该楼墙体处挖洞,并将木梁固定在奎聚楼墙体上,人为改变了土楼的地基受力情况,对土楼的安全性造成了破坏。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人员没有文物执法证的现象,该院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成有关部门作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类别考试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辖区文化市场监督水平,确保文化市场和谐稳定。
土楼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今后,永定区检察院将立足新起点,切实加大土楼文物保护力度,在土楼文物保护层面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堵塞土楼文物保护漏洞,让土楼文物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