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违规野外用火,拘留!
本报讯(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曹莉琪)2月2日,长汀县濯田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处罚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当日下午2时许,濯田镇森林防火督查组在巡查中发现,该镇升平村一男子王某某,在升平村乌石下的自家责任田中焚烧埂草,此责任田位于山脚下,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我市正处于禁火期,王某某不听附近村民和执法人员劝阻,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未及时将火浇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濯田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人民币。
目前,我市正值冬季干燥多风、火险极高的季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记者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我市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