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电子垃圾 污染生态环境
新罗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被告人被当庭判决
9月4日,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开庭审理。经当庭举证、质证、辩论,二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龙玖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金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系新罗区首例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黄龙玖以每吨1800元的价格从广东省汕头市购买电子垃圾运往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同年9月,黄龙玖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了许金海等人到上述地点将电子垃圾进行焚烧后提炼成铝块进行销售。2019年9月29日,提炼好的一车成品铝块(1.94吨)被准备运至龙岩闽西交易城的途中被查获。当日,新罗区适中环保站的工作人员在该电子垃圾处置点查获未焚烧的电子元件16.65吨、燃烧后的半成品31吨。经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认定,被查获的未焚烧的电子元件及焚烧后的半成品均为电路板上的元器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黄龙玖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新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黄龙玖还承担处置本案查扣的废电路板元器件及半成品的费用95300元,及查扣的废电路板元器件及半成品寄存费40000元。 (通讯员 林宇田 黄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