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上杭县检察院打造矿山修复治理“紫金典范”


□通讯员 蓝洁

衣带当风,清风拂面,在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观景台远眺,几处裸露的采矿区被大片青山绿树包围,近处,复垦区的紫金山植物园里马尾松林飒飒作响。这满目的“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守护。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履职方式,强化法治担当,在构建检企共建、检行共治、检民共创方面不断深耕细作、持续发力,全面践行“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走出了一条矿山修复治理的“新路子”。

检企共建,多合力铸“紫金典范”

在很多人印象中,矿区大概都是漫天飞舞的尘土、蚂蚁般往来的矿车、废气弥漫的厂区……然而,在紫金山矿区却是另一种场景,这儿有复垦区打造的农业休闲观光园、排渣场建设的紫金山植物园、污水净化后滴灌的高山茶园……

“紫金山矿区现已恢复植被8265亩,紫金山矿山公园成为我国首批矿山公园,它的特点在于边生产边建设矿山公园,这离不开‘上杭检察力量’。”紫金山金铜矿安全环保总监许辉标介绍道。

“多年以来,上杭县检察院与紫金矿业建立‘检企联络机制’,积极参与紫金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助推矿山企业落实环境安全措施,恢复生态治理,让紫金模式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范。”4月29日,在成立驻紫金山金铜矿生态检察联络室的现场,检察长戴宇明为多年来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检察工作做了注脚。

该院全面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双监督、双预防”,作用可圈可点。“双督促”就是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从制度、教育、监督等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矿山监管;针对紫金矿区集中的实际,建议县政府专门成立以环保、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环境监察大队驻扎紫金山矿区进行专项监管。“双预防”就是结合紫金金铜基地实际,开展危险废物监管、土壤污染等生态专项预防调查并提出建议;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可以说上杭县检察院为上杭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筑起了强有力的司法屏障,形成了紫金山矿区“开发一片、恢复一片、成效一片”的矿山生态修复“紫金模式”。

检行共治,打好守护“组合拳”

“钟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9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5月9日,由上杭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钟某非法采矿案,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上杭县检察院经办的一起重大涉矿案件。

为了守护秀美杭川的这片青山绿水,上杭县检察院加大对涉矿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矿、涉砂重点环保领域,让“生态绿”成为不可触碰的法治底线。在办理张某伟等利用宗族势力,长期在紫金山周边非法采矿案,销售牟利高达657余万元一案中,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商案情,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其所在乡镇在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村财管理、实现村务信息公开方面制发检察建议,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为紫金山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该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注重侦捕诉衔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该院审查批捕、起诉非法采矿案件10件11人,查办涉矿黑恶势力犯罪2件6人。

检民共创,清新杭川“司法盾牌”

上杭县检察院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注重将生态检察从传统林业向水土、大气、矿山修复、文化生态等领域延伸,实现全方位保护。

“检民共创”是上杭县检察院发动群众参与矿山周边环境治理的又一个新探索。 针对毁林犯罪隐含的生态破坏性,该院大胆探索、更新观念,寻找最佳办案效果,优化刑罚功能,积极建立补植复绿机制,让受损的生态资源及时修复,在全省率先建立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生态修复林现有面积400亩长远开发可达1000亩,通过组织矫正人员参与种植景观树种9000余株,目前已蔚然成林。

同时,该院联合法院、司法、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9个部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紫金典范’是上杭人民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而我们检察院将为守护‘一江两河’及周边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积极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构筑起一道守护清新杭川的‘司法盾牌’。”6月23日,接受采访时,戴宇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