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重任开展合作 为还贷私售货品
上杭县一铜制品公司与浙江籍陆某某达成购销协议,精诚合作开拓浙江市场,未想还没大展身手,陆某某就因个人资金问题将存放于浙江仓库中的铜锭私自销售出去,并将所得货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
2017年4月份,陆某某因资金出现短缺,无法归还个人贷款,遂萌生了打公司存放于浙江玉环市仓库中的5.298吨铜锭货品的主意。于是他将这些铜锭销售给浙江温州市一铜铸造厂,并对公司谎称将货品销售给另外一个公司试用,货款还未到账,但其实货款18.8万元已用于个人还贷,公司发现问题后一直催要,陆某某于2017年年底变更手机号码逃匿。上杭公司遂报警处理。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做思想工作,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赃人民币12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良好,能够积极退赃,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从宽量刑建议并移送法院起诉。
(通讯员 邱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