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再添“利器” 助力法治龙岩进程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 蓝明丰)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再添“利器”!近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是继我市2015年9月被确定为全省五个公益诉讼试点之一后,市人大常委会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体现了司法与地方立法的高度融合,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的同时,跟进地方立法,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城市绿化、文明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使公益诉讼的站位更高,更加贴近全市的工作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8年开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就与检察机关建立了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支持力度,明确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监督活动时,对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由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反馈办理结果。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对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等等。

《决定》注重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强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重大突发案件会商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

另外,《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针对目前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过程中鉴定贵、鉴定经费无保障的突出问题,《决定》明确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专家评审等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举报奖励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公益诉讼经费保障。

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环保、食药、生态等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0余条,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决定》的审议通过,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龙岩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中国之治”的龙岩答卷书写浓厚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