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赠品,消费者也要索取凭证
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消费欲望,经常推出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而“买一赠一”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所谓“买一赠一”,是指买一件商品再赠送一件商品。笔者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在“买一赠一”时,索要的发票仅仅是买的东西,而“赠送”的那件商品则不在发票上注明。这样一来,一旦与经营者因赠物发生纠纷,将很难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赠品”也好,“奖品”也好,其实都是一种销售行为。表面上看是送了一件商品给消费者,实际上该商品的价值已打入了“买一赠一”的买物之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消费者只要提出在发票上注明赠物的要求,经营者是无权拒绝的。所以,“买一赠一”时,要赠得明明白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江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