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经营者售后承诺要兑现
消费者颜女士日前来电投诉称其于去年六月在市区中山路一家珠宝店购买了一款手链1115元及一枚戒指1136元。保单上写明:每满一年免工费换新,但一年后消费者颜女士去店里更换时被告知要收取30%的工费。现要求店家按照保单上的承诺,免工费给其换新或退款。因此,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因投诉人不便到现场,因此通过电话联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并就其争议的分歧:“店家是否免工费为消费者颜女士换新或为其退款”,进行调解。依据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诉方同意投诉人免工本费换首饰,具体换货时间由双方约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颜女士与该金店经营者达成此次交易时,经营者开具的保单上已做出每满一年可免工费换新的承诺。因此,该经营者应信守承诺,履行自身义务,做到诚信经营。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金子首饰时,有遇到类似颜女士这样的情况时,应要求商家做好书面承诺,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一旦发生纠纷时,有证可依。(通讯员 郭楠 杨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