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婚恋骗钱财自食恶果终入狱


以交友结婚为幌子,骗取男方订婚聘金、见面礼等财物。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罗某招、邱某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罗某招伙同邱某群、李某华(在逃),以相亲为由,安排邱某群与男方相亲,然后以相亲相中为由骗取男方定金及见面礼等财物。短短2个多月,邱某群先后与被害人王某民、吴某春等五人相亲,骗取上述被害人定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招伙同邱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相亲交定金、礼金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的幅度内,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傅华东 陈祥杰)

【检察官提醒】

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注意婚姻诈骗这个陷阱:不轻信、多了解、忌闪婚闪离;涉钱款、留证据,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笔经济往来;若被骗、速报案,将保存好的相关证据材料交至公安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