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比特币打水漂 诉至法院被驳回


受“投资收益稳而高”的诱惑,廖某向王某处投资40万元,经营空中比特币俱乐部,没想到不但未收益,投资款也打水漂。近日,廖某手持《投资协议》将王某诉至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比特币这种不合法物品系个人自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投资虚拟货币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随着比特币、克顿币等虚拟货币的流行,由此产生的投资纠纷屡屡出现。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非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诱惑,应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通讯员 吴桃荣 范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