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事故需要担责吗?


【问】王先生:我把车借给朋友小李开,结果小李在路上追尾了前车,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现在受损车主找到我,说车是我的,也要我赔钱。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张丽萍检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遵循“谁驾车、谁担责”的判定标准,正常合规出借车辆时,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车主存在法定过错,如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资格(无证或准驾不符)、饮酒、吸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车辆存在安全缺陷等情形仍出借的,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您在借车时既确认了小李有合法驾照、没喝酒,且车辆也无安全隐患,那么您就没有过错,赔偿责任由小李一人承担,您无需赔偿。但如果您明知小李刚喝完酒还借车给他,那么您就需要在您的过错范围内与小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苏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