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全面推行养老机构陪餐制度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梁熙 通讯员 张雪红)近日,新罗区雁石镇分管领导与民政办主任走进辖区敬老院开展陪餐活动。现场,陪餐人员自费购餐并与老人同桌而坐,边吃边聊,仔细询问饭菜合不合口味、软硬是否适中。餐后,陪餐人员走进后厨,逐一检查食材储存、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情况,并把老人的意见建议认真记在《陪餐监督记录表》上。
这是龙岩市推行养老机构干部陪餐制度的一个生动场景。日前,龙岩市民政局正式出台《龙岩市养老机构干部陪餐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所有已登记备案且实际运营的养老机构中,全面推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干部陪餐机制,切实守护老年群体饮食安全。
根据方案,陪餐主体涵盖市、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办负责人以及机构负责人,形成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在陪餐频次上,市、县两级民政干部每人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和4次;乡镇(街道)每月至少陪餐1次,且每季度须实现辖区养老机构全覆盖。在陪餐方式上,方案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要求,除联合陪餐可提前协调时间外,一律不得提前通知机构做准备。陪餐人员须自费购餐并留存支付凭证,与老年人同地点、同时间、同标准就餐,严禁单独加菜或另设专属餐区。每次陪餐后24小时内须填写《陪餐监督记录表》,经确认后归档,作为机构年度考核依据。
在监管内容上,方案紧盯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制度落实三大领域,要求每次陪餐须随机听取至少2名以上老年人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级处置机制:轻微问题现场整改;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涉及使用过期食材等严重问题,立即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暂停供餐并依法查处,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方案还要求考核问责,陪餐落实情况将作为养老机构年度考核、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履职有力者通报表扬,对频次不达标、记录造假者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民政局须于每年底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落实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