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武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三事


廖一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谋划部署的重要工作,其推动的武平林改不仅解决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未能解决的林业难题,更为福建乃至全国林改提供方向指南和基本遵循。回溯武平林改成功的源头活水对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林改、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央苏区时期的林业基础奠定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闽西苏区开展山林没收与分配的革命实践,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及山林保护等运动,为创建、巩固和发展闽西苏区及发展壮大中央苏区作出重大贡献。1928年8月,邓子恢、张鼎丞制定《溪南分田方法》,成为中共山林没收与分配革命实践的重要开端。1929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通过《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划分山林“四权”。1929年11月,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扩大会议明确山林税收办法。1930年2月至3月,闽西开启中央苏区山林保护制度建设,如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山林决议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山林法令》等。1930年9月,闽西各县区乡成立山林矿产管理局(处),闽西苏区林业管理体系正式形成。1931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明确山林私有权,成为中央苏区较早确权山林的地方。

战火纷飞的艰苦岁月,闽西苏区人民积极投身植树造林运动和山林保护,发展林业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为苏区发展注入活力,也为新时期武平率先林改打下了坚实的林业基础。

武平干部群众的苏区精神弘扬

2000年,武平抓住全国林业换证试点机会开展林改试点,捷文村率先请缨作为试点村开出震耳欲聋的林改“第一枪”:将集体林权平均分配到户。此举措满足广大林农兴林致富的迫切需求,并兼顾村集体利益,解决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解决的产权问题。2001年12月,村民李桂林拿到第一本印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林农所有”的新式林权证。2002年4月,武平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形成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四权”为主的林改新模式,拉开全县林改序幕。

“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是中央苏区精神的主要内涵,武平干部群众推动林改展现出的“敢为人先”“为民谋利”等正是对中央苏区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和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的历史担当和政治魄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非常重视林业工作,先后推动宁德、三明等地林业发展,在他的谋划部署下,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林权改革。2002年6月,习近平同志亲自到武平了解林改情况,先后做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林改的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重要指示,为陷入僵局的武平林改指明方向、一锤定音。离开福建后,习近平同志还对林改后续情况进行剖析:“确权到户后,要注意发现新矛盾、研究新问题,比如:钱从哪里来?一定要考虑如何打通农民和银行之间融资渠道。树要怎么砍?一定要改革采伐制度。单家独户怎么办?一定要走联合道路。”武平由此探索出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之路。2003年4月,福建省总结林改经验,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武平林改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成为推动全国林改的显著标杆和旗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历史担当和政治魄力,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品格和从政使命,也是推动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勇于担当为武平林改顺利开展锚定了方向。

闽西苏区林业基础、苏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林改的大力支持,让武平这片红土地得以开出绿色之花。新时代林改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必须牢记总书记嘱托,以中央苏区的革命精神为纽带,大胆探索扎实推进闽西深化集体林改先行区建设,努力实现老区机制活与产业优的有机融合、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福建古田干部学院、中共龙岩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