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否“假一赔十”?


买到假货要求商家“假一赔十”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网购中的“知假买假”后索赔,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刘某常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宣传自己代购的某减肥咖啡,张某添加刘某的微信,并向其了解减肥咖啡的具体情况。后张某向刘某购买两包(30小袋)价值1300余元的减肥咖啡。收到货物的张某向刘某反映喝完咖啡后没有胃口,刘某回复“不怕的”。3天后,张某再次向刘某要求购买6包减肥咖啡,并预付了货款。

一个月后,张某将刘某起诉至武平法院,认为对方销售的减肥咖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三无产品,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按购物款的10倍进行赔偿。刘某辩称减肥咖啡不是自己经营销售的,与张某只是代购产品的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属于明知受托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代购。刘某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账号经常性宣传案涉咖啡的减肥效果、销售业绩、客户反馈,并有请求朋友对其售卖的咖啡进行推荐,构成以代购为业的特征,应当向购买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涉咖啡包装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原告所述,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无任何中文、批准文号,属于“三无”产品,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案涉咖啡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涉咖啡并非平价商品,张某收到首次购买的两包咖啡后,在未知减肥咖啡是否有效,且首次购买的咖啡足够其食用2个月以上的情况下,于3天后再次购买6包,法院酌定其首次购买的2包咖啡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予以支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超过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咖啡不予支持10倍赔偿,应退还给被告,并由被告自行销毁。据此,遂判决刘某退还张某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赔偿13000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受公众关注,在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微商代购行为盛行,一些不良商家为赚取更多利益,铤而走险,将目光瞄向代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药消费产品上,而不法代购行为与“打假”行为两者结合,应当在合理的生活消费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知假、辨假,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企业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审查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业打假人“找上门”。

(陈立烽 林秋燕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