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许玮玮:

强化科技赋能 提升护林“智”效


《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共35条,紧扣“绿色”主题,聚焦林长制实施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林长主体责任。以“林”为本,更好保护、发展我市特色林业资源。充分考虑各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现实需求和可操作性等,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作了具体规定,推动各级林长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建议一:强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人民政府对林业经费运转的保障。加强各级林长、护林员、森林警长护林专业知识培训,明确了解职责区域内的山林林斑号、地界界址等内容。同时,适当考虑给予村(社区)林长巡林油补、护林通信等补助。

建议二: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科技设备。如:配备具备高精度测绘、夜视热成像、远程喊话等多功能无人机。

建议三:对列入生态红线、生态林区域保护的天然林、生态林及控制采伐的人工林给予提高生态保护补偿金,激发林农护林积极性,增强生态保护地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