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全省首批病残津贴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刘晓敏)4月30日,龙岩市社保中心在全省率先成功发放病残津贴,市民江先生成为首批受益者之一。“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江先生因罹患重大疾病,经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新政申领条件。根据政策,他将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并随养老保险待遇动态调整。

2025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参保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新政聚焦因病致困群体的生活保障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政策发布后,龙岩市社保中心在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和病残津贴申领业务集成优势,在全市各级社保经办窗口设立“病残津贴政策服务专窗”,推行申领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报材料预审、办理流程告知、鉴定报告查阅及政策咨询解释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多次跑,让便民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

市社保中心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推进政策宣传解读和经办能力提升,为困难职工筑牢生活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