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农村小规模工程监管堤坝


本报评论员

日前,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以“全过程监督”机制破题,直指农村小规模工程领域管理中的沉疴顽疾,既“精准把脉”,又“开方治病”,为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监管堤坝。

农村小规模工程看似“微小”,但面广量大、关乎民生福祉,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然而,由于农村小规模工程涉及面广、项目类型多、资金来源分散,加之这一领域监管薄弱,廉洁风险易发多发,极易衍生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基层腐败问题。此次制定出台的《十三条措施》,深挖症结、靶向施策,为加强农村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一把标尺”。

“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十三条措施》强调对建设环节全过程管理、关键领域全过程把关、责任链条全过程压实,着重解决全过程“怎么督”“督什么”“谁来督”等问题,形成“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管理”的监督闭环,以系统思维深化治理农村小规模工程领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存在的偏向于事后监管问题,《十三条措施》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管理思路,分别建立项目入库机制、联合审验机制、动态抽检机制,形成事前源头管理、事中过程把控、事后评估评价的监管链条,尤其是“联合审验”“双随机一公开”等做法,打破了部门壁垒,将碎片化监督整合为协同作战,堵塞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更值得肯定的是,《十三条措施》强调要规范农村工程发包管理,坚决防止发包层层加码强制招标、拔高建设成本增加村财负担等现象,促进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更加廉洁高效。紧扣“人”这一关键,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廉洁教育,着力解决不愿监管、不会监管等问题,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协同格局,既扎紧制度笼子,也筑牢思想堤坝,充分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治理逻辑,也彰显了体系化推进“廉洁龙岩”建设的系统性思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好机制、好举措的出台关键还在于抓好落实。深化农村工程项目管理,我们既要有雷霆之势,更要创新监督的手段、方式、方法,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唯有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的“全过程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才能建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真正让乡村振兴资金的每一分投入都转化为老百姓可感可及的幸福感、获得感。